1、虛假宣傳,引誘消費者簽訂合同。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以所謂“質優價廉”的房屋招徠看房客戶。投訴案例中就出現過廣告中假稱家具家電設施轉讓,卻在合同中不加註明,以至消費者中壢租屋與看房不實。
2、訂立霸王合同,消費者權益無法保障。一消費者投訴稱,某中介公司在簽訂合同時,約定無論是否經過其介紹,只要消費者與中介公司的信息房源簽訂了合同,就得向其支付中介費。這些條款是不合法的。
3、違規操作,使消費者利益受損。有的中介公司介紹給消費者的房屋屬於非法或缺乏合法手續的房屋,致使中壢租屋戶無法辦理手續;有的房屋沒有產權證,但中介公司為賺取中介費,卻對租屋者說不用辦理手續,法律上這樣的房子是得不到保障的。
4、巧立名目,收取各項費用。有的中介公司找種種藉口,除正當中介費用外,還收取所謂看房費、諮詢費等費用。
5、交費容易退費難。從投訴反映來看,交到中介公司手裡的錢很難退回到消費者手上。比如中壢租屋到期後,中介公司應退還其房屋押金,但一些中介公司找出如東西損壞等藉口,就是不退押金。